当前位置: 首页 · 党群工作 · 学习园地 · 正文

【警示教育】言论不当问题

1.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唐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

20192月,唐某在课程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。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第一项、第三项规定。根据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等相关规定,给予唐某撤销教团队格,调离教师岗位,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理。学校对其所在公司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。

2.九江学院教师朱某某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问题

20214月,朱某某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,散布不良信息。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第一项规定。根据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等相关规定,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处分,并调离教学岗位。其所在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公司党委作出检讨。